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全省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文旅市场〔2026〕1号)和 《关于开展福建省“福剑净旅-2026”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文旅综执〔2026〕2号)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旅游行业中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文化和旅游局整理一批整治行动指导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
关键词:线上线下招徕、未经许可、出境游业务
2026年4月,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对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旅行社团队档案有出境游业务行程。市文化和旅游局随即对该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查明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出境游业务经营许可情况下,2024至2025年期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招徕游客,为游客安排交通服务,组织游客参加出境旅游业务。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目前该案件已调查终结,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案例二: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关键词: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2026年4月,政和县文体旅局对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展旅游业务档案检查时,发现该旅行社涉嫌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经查,该公司在组织旅游团队过程中,向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租用车辆为旅客提供交通服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之规定。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政和县文体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分别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
关键词:部门联合执法、旅游团队档案资料
2026年3月,建瓯市文体旅局牵头,联合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检查,在对武夷山市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建瓯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社一份团队档案资料缺少组团社授权委托书,且当事人未能提供。该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建瓯市文体旅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该社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 经营旅游业务
2025年12月31日,武夷山市文体旅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现场检查武夷山市某酒店管理公司,发现该酒店旅游部仅持有酒店营业执照,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违规内设旅游部开展包价旅游服务,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许可经营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武夷山市文体旅局依法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旅游部经理)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案例五:景区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关键词:景区4A创建、旅游市场整治、惠民文旅品牌
2026年,建瓯建州古城景区成功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建州古城景区坐拥文庙、朱文公祠及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人文底蕴深厚。近年来,建瓯坚守“还千年古城于民”初心,深耕民生文旅建设,将4A景区创建与旅游市场乱象整治深度融合,实现提质创牌与规范治理双向赋能。建瓯市文体旅局统筹推进景区规划、设施提质、服务升级等工作,常态化开展节假日驻点服务,夯实创建根基。同时以“普法+执法”整治旅游市场,多部门联动严查低价游、强制消费、导游违规等乱象,持续净化文旅营商环境。